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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程秉香与朱培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4执489号申请执行人:程秉香,女,199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贵州省织金县,被执行人:朱培荣,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秉香与被执行人朱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程秉香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经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何国立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林仙芳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