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12民初3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郭嵘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2民初3372号原告: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瑞发路1号自编(1)栋5层521室。法定代表人:吕海发,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翠萍,女,198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系公司员工。被告:郭嵘,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嵘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手到病除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麦景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法官助理李丹丹书记员姚春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