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03刑初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文华林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华林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3刑初811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文华林,女,197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现住广州市荔湾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日以穗荔检诉刑诉[2017]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华林犯赌博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4月,被告人文华林为非法牟利,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荔湾区南来大街88号之一自编1楼101房鄂东士多店内,以现金或微信的方式,接受他人非法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2017年4月15日,被告人文华林又在上址接受王某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赌博时被抓获,民警当场缴获毒资人民币12元、投注单据4张及作案工具手机1台。另查,被告人文华林使用上述手机以微信方式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共计18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华林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文华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文华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华林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文华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文华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依法扣押的投注单据、赌资12元、手机1台等(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何文仪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罗燕娜陈佩怡黄祖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