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巨志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劳务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志锋,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681号申请执行人巨志锋,男,195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乾县。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章金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郭汉平,男,195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申请执行人巨志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劳务费纠纷一案,本院(2016)陕0103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巨志锋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已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张庆安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