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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巨志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劳务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志锋,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2681号申请执行人巨志锋,男,195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乾县。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章金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郭汉平,男,195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申请执行人巨志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汉平劳务费纠纷一案,本院(2016)陕0103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巨志锋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已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张庆安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