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225民初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原告赵强诉被告魏连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1906号原告:赵强被告:魏连才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赵强诉被告魏连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强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赵强负担。审判长  丛文权审判员  王喜亮审判员  张 丹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