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1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陈青与裘伟平、殷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青,裘伟平,殷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1891号原告:陈青,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委托代理人:时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裘伟平,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被告殷娇,女,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原告陈青与被告裘伟平、殷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青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陈青负担。审 判 长 邵晓波审 判 员 潘景信人民陪审员 张劲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周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