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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陈青与裘伟平、殷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青,裘伟平,殷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1891号原告:陈青,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委托代理人:时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裘伟平,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被告殷娇,女,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原告陈青与被告裘伟平、殷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青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陈青负担。审 判 长  邵晓波审 判 员  潘景信人民陪审员  张劲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周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