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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云墙申请杨理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353号黄云墙: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杨理斌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元的财产,以及对你提供担保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保全措施:2017年8月4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杨理斌名下所有的财产即: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栗合路769号泰山公馆山湖城2栋906室(所有权证为预告证,所有权证编号:1000432893)的房屋产权,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