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91执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罗润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罗润泉,南昌红唇密码服饰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万马服饰广场红唇密码裤行,罗任英,万年根,熊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91执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83号,组织机构代码:66975759-0。被执行人:罗润泉,男,汉族,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被执行人:南昌红唇密码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三村,组织构代码:5662746-9。被执行人:南昌市西湖区万马服饰广场红唇密码裤行,住所地:万马服饰广场B座214号。经营者:罗润泉,男,汉族,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被执行人:罗任英,女,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被执行人:万年根,男,汉族,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被执行人:熊超,男,199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南昌县,本院在执行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与罗润泉、南昌红唇密码服饰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万马服饰广场红唇密码裤行、罗任英、万年根、熊超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宝华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191执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鹏羽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万雪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