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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可燕、武江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38号申请执行人:张可燕,男,199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佳怡,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武江豪,男,198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申请执行人张可燕与被执行人武江豪侵权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50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佟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