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可燕、武江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38号申请执行人:张可燕,男,199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佳怡,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武江豪,男,198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申请执行人张可燕与被执行人武江豪侵权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50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佟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