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刑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唐治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治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222刑初420号公诉机关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治欧,男,1991年10月19日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因本案于2017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公诉刑诉[2017]3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治欧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治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治欧在贵州省盘州市双凤镇南门社区解放南路“碟中碟”影碟店疑似贩卖淫秽DVD光碟,于2017年5月4日被查获147本,经鉴定,从送审的147本189张光碟中查出132本174张光碟均为淫秽物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治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治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辨认笔录及照片,物证提取笔录、扣押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六盘水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到案经过,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治欧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淫秽光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治欧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治欧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淫秽光碟132本174张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邓亚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