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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恢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承德市恒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东、吕小莉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市恒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恒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东、吕小莉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承德市恒源糖业烟酒有限公司请求恢复强制执行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142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