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晓春与王红兴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89号申请执行人李晓春,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百良镇,农民。被执行人王红兴,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晓春与被执行王红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王红兴向申请执行人李晓春履行了8300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李晓春自愿放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