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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晓春与王红兴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89号申请执行人李晓春,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百良镇,农民。被执行人王红兴,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晓春与被执行王红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王红兴向申请执行人李晓春履行了8300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李晓春自愿放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