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8民初1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曹红平与陈典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红平,陈典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都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8民初1426号原告曹红平,女,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1976年7月17日,地址:都昌县。被告陈典泽,男,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1967年10月11日,地址:都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红平与被告陈典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曹红平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红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红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1.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曹红平负担。审判员 刘建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余 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