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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吴影与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716号吴影、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吴影申请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吴影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吴影的权利已全部实现。关于差价部分双方当事人表示互不找差,对此,可自行协商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