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311执14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孙凤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401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树田与被执行人孙凤国、孙凤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凤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凤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