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郭郦郸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郦郸,王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635号申请执行人:郭郦郸,住黑龙江省延寿县。被执行人:王海涛,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郭郦郸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借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申请执行费。2017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9执6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杜希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