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玲与宋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755号原告李玲诉被告宋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玲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李玲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邢 颖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晔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