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8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玲与宋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755号原告李玲诉被告宋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玲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李玲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邢 颖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晔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