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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保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谭跃龙与被申请人秦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跃龙,秦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1执保2号申请人谭跃龙,男,198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申请人秦蒙,男,198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谭跃龙与被申请人秦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721民初237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秦蒙名下的房产一套及附属车库,房产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XX**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范立学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翔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