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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5执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马景芳与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景芳,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481号申请执行人:马景芳,男,195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被执行人: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法定代表人:曹胜军,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马景芳与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古县旧县镇钱家峪村民委员会的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贵宝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葛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