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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长来与王雪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76号申请执行人:张长来被执行人:王雪滨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长来与被执行人王雪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雪滨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1472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