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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孙柏英申请邢碧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柏英,邢碧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65号申请执行人:孙柏英,女,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邢碧君,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孙柏英申请执行邢碧君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黑128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截止到2017年8月4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标的额为57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韩文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