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2执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贾芬、贡加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芬,贡加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02执656号申请执行人:贾芬,女,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被执行人:贡加虎,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6)皖03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2月07日向被执行人贡加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贡加虎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贡加虎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利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