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03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某1与许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1,许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03民初1046号原告:黄某1,男,201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理人:黄某2,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被告:许某,女,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原告黄某1与被告许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2017年8月3日,原告黄某1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2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某1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黄某1负担。审判员 叶秋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黄洋洋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