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民终8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拆迁事务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拆迁事务所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80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梁嵩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士海,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启超,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金水区拆迁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周玉梅。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学聪,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金水区拆迁事务所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终239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终2397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424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马增军审判员  贾建新审判员  郑新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