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72民特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孙文平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文平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72民特589号申请人:孙文平,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申请人孙文平因本院公告拍卖“舟海浚12”船,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在该船拍卖款中受偿工资15600元,并就其工资债权对“舟海浚12”船享有船舶优先权,申请人提供了(2017)浙7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作为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孙文平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孙文平债权登记的申请。债权登记申请费1000元,由申请人孙文平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员 徐嘉婧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书记员 余滨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