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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士印、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30号张士印、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士印与被执行人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士印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