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士印、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30号张士印、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士印与被执行人马自有、惠瑞杰、河南盛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士印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