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永艳与杨贵轩离婚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李永艳,女,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紫江馨苑20-1-1602。被执行人:杨贵轩,男,196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里10-1-202。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永艳与被执行人杨贵轩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南民一初字第2999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