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6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新疆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与新疆裕峰唯特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疆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新疆裕峰唯特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6执3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新疆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家渠市北一东街1299号,组织机构代码:58934060-5。法定代表人:秦跃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新疆裕峰唯特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六十户乡八段一队,组织机构代码:06209232-6。法定代表人:梁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裕峰唯特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江审判员 王洪涛审判员 刘 玮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白天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