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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刑辖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苏银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5刑辖10号高唐县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于家乐、苏银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院研究,指定你院审理该案。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