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雅、黄思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雅,黄思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502执恢67号申请执行人:黄雅,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被执行人:黄思伟,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雅与被执行人黄思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限期报告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处理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自鸣审判员 苏 海审判员 吴 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