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刘福全申请吕万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富全,吕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387号申请执行人:刘富全,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吕万军,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院在执行刘富全与吕万军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万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朱传龙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