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王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王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88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委托代理人武志勇、轩轲,银行员工。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王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诉被告王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毛庆昕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陆 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