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4民初1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临邑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与叶文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邑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叶文亭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1213号原告:临邑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迎宾南路21号。法定代表人:曹玉英,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叶文亭,男,汉族,住山东省临邑县。原告临邑广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文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2017年6月2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临邑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王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