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民终2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成晓旗与董洪源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董洪源,成晓旗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7民终21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洪源,男,1983年2月8日生,汉族,平遥县村民,住平遥县秋雨一期A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永文,山西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晓旗,男,1989年7月1日生,汉族,住平遥县。上诉人董洪源因与被上诉人成晓旗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2016)晋0728民初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董洪源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上诉人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付清被上诉人欠款。事实和理由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已经就欠款的归还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审判决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不见,以双方约定的欠款偿还期不符合该行业习惯为由,错误地认定还款期限部分无效,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才能根据行业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已经就欠款的支付期限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且原审判决认定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成晓旗辩称,对方恶意写的还款时间,不存在那么长的还款期限。成晓旗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由董洪源清偿其汽车维修款15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2月17日董洪源到成晓旗经营的旗旗汽修厂结算晋K×××××、晋K×××××、晋K×××××、晋K×××××号车维修费用,经结算还欠董洪源维修费用15000元,为此,董洪源为成晓旗出具了欠条。成晓旗称出具欠据时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事后成晓旗催要维修款时发现董洪源将归还期限写明88个月。上述事实,有董洪源、成晓旗当庭陈述及成晓旗提供的欠据证实。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还款时间88个月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董洪源欠成晓旗15000元维修款有董洪源出具的欠据证实,董洪源应依法清偿。对于88个月的偿还期,不符合该行业惯例,还款期限部分应为无效,但不影响欠条其它部分的效力。董洪源欠成晓旗15000元维修款应及时予以清偿。一审法院判决:由董洪源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成晓旗维修款15000元。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7日,董洪源为成晓旗出具的欠条载明:“欠条二文(姓名),车牌号晋K×××××、2712、2930、3625今欠到旗旗汽修厂壹万伍仟零百零拾零元零角零分(15000元),承诺归还期限为88个月,空口无凭,特立此欠条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欠款人:董洪源二015年2月17日”。该欠条为成晓旗提供的格式欠条,其中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数字、还款时间的“88”为董洪源手书填写,其余内容为成晓旗事先打印。该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审卷内的欠条予以证实。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相同。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董洪源为成晓旗出具的欠条载明的还款期限88个月是否无效。成晓旗诉称欠条载明的还款期限是董洪源采用欺诈手段书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约定应属无效。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据此可知,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且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合同才属无效。本案中,首先,成晓旗称董洪源采用欺诈手段在欠条上书写了还款时间,董洪源否认,成晓旗对自己的该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成晓旗该主张不能成立;其次,本案欠条中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仅限于对本案双方当事人个体利益具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故成晓旗所持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无效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另,原审采用的“不符合行业惯例”,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原审该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分析,成晓旗要求董洪源现在归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成晓旗可在欠条载明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董洪源主张归还欠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2016)晋0728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成晓旗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合计350元,由成晓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郝永丽审判员 范光伟审判员 侯建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马永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