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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凡青贪污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凡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383号移送执行部门: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被执行人:凡青,男。本院在执行凡青贪污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爱国主动缴纳20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祁东县人民法院(2013)祁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刘卫东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唐方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