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6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凡青贪污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凡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383号移送执行部门: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被执行人:凡青,男。本院在执行凡青贪污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爱国主动缴纳20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祁东县人民法院(2013)祁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刘卫东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唐方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