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恢1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17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根据(2015)台天商初字第0061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火华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火华已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支付透支款人民币3647.15元及利息,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