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06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辉、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辉,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6执460号申请执行人李辉,男,汉族,1990年1月2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区。被执行人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563188-3),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05号。法定代表人沈振静,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辉与被执行人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辉于2016年5月17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作出的(2016)鄂0506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本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小红审判员 雷必强审判员 孙 飞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吕新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