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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诉被告孙某某等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孙某某1,孙某某2,孙某某3,孙某某4,孙某某5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408号原告:郭某,女,193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被告:孙某某1,男,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被告:孙某某2,男,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被告:孙某某3,女,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被告:孙某某4,女,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被告:孙某某5,女,汉族,现住杜尔伯特县。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某1、孙某某2、孙某某3、孙某某4、孙某某5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郭某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某1、孙某某2、孙某某3、孙某某4、孙某某5赡养费纠纷双方已经协商解决,原告郭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林 晶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车晓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