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2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赖诗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诗植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659号原告: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化县龙浔镇程洋街108号503室。法定代表人:周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高,该公司德化百德畔山1号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笑,该公司德化百德畔山1号物业服务中心助理。被告:赖诗植,男,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诗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委托德化县瓷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经调解员陈文晖、涂成武主持调解,当事人已交清本案的物业服务费,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德化县瓷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赖诗植已交清了本案的物业服务费,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泉州市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陈丽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