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30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与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雷金狮、崔玉宝、张旭婧、闫云贵、王开成、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凯盛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雷金狮,崔玉宝,张旭婧,闫云贵,王开成,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凯盛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30执29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轶卓地址:X省X县X路西侧X号。被执行人: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金狮住址:X省X市X区X东街X号。被执行人:雷金狮,男,1956年3月15日生,汉族,X省X市X区X街禹香苑X区X号楼X单元X号。被执行人:崔玉宝,男,1958年5月7日生,汉族,X省X县X街路南X居民区X号。被执行人:张旭婧,女,1960年1月19日生,汉族,X省X市X区禹都X区东楼X号。被执行人:闫云贵,男,1973年5月30日生,汉族,X省X市X区X路X号。被执行人:王开成,男,1960年11月28日生,汉族,X省X县X镇X村第一组。被执行人: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金狮住址:X市X县X街。被执行人:山西凯盛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成住址:X市X工业科技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雷金狮、崔玉宝、张旭婧、闫云贵、王开成、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凯盛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4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30执2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 峰执行员 赵创荣执行员 姚 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园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