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4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邹玥与赵喜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玥,赵喜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4044号原告:邹玥,女,汉族,1991年5月5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赵喜麟,男,汉族,1994年9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玥与被告赵喜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邹玥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伍鸿飞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任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