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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民初1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左文靖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文靖,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2民初1482号原告:左文靖,女,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被告:赵伟,男,197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原告左文靖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左文靖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文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文靖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左文靖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 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蔡亚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