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2民初1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左文靖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文靖,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2民初1482号原告:左文靖,女,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被告:赵伟,男,197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原告左文靖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左文靖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文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文靖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左文靖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 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蔡亚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