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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绍中执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俞永泉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永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07)绍中执字第190号被罚款人:俞永泉,1962年6月18日出生,住柯桥区,身份证码:330621196206180851。本院在执行赵菊英与俞永泉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俞永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俞永泉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8月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3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