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绍中执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俞永泉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永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07)绍中执字第190号被罚款人:俞永泉,1962年6月18日出生,住柯桥区,身份证码:330621196206180851。本院在执行赵菊英与俞永泉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俞永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俞永泉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8月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3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