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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委赔监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1赔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委赔监28号王成武:你不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豫13委赔16号国家赔偿决定,以西峡县人民法院应赔偿你营运损失、为你恢复营运班线等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车辆未尽监管义务,导致车辆灭失,应付赔偿责任;该院根据车辆购买价值、折旧年限等因素决定赔偿你车辆灭失损失119456元较为适当;你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应予驳回;西峡县人民法院先期赔偿你300000元,弥补了你的损失。综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委赔16号国家赔偿决定正确,应予维持。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