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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5执8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松茂、叶小恋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松茂,叶小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05执874号申请执行人林松茂,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现住厦门市海沧区,被执行人叶小恋,女,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海沧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松茂与被执行人叶小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松茂于2017年8月2日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205执8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靖峰代理审判员  卢建斌代理审判员  方 珺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书 记员  许再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