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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4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容律慰、容梓璇与罗继明、吴咏仪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容律慰,容梓璇,罗继明,吴咏仪,广东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2407号申请执行人:容律慰,男,1942年9月4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申请执行人:容梓璇,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被执行人:罗继明,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被执行人:吴咏仪,女,1972年6月1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被执行人:广东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白云区机场路1630号1037单元。法定代表人:罗继明。申请执行人容律慰、容梓璇与被执行人罗继明、吴咏仪、广东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广东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广州市白云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文审判员 周 晖审判员 胡小兵二〇一七年××月××日书记员 仇万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执2407号案件处理结果:指定执行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李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