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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402民初1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戚亚丽诉李广伟扶养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亚丽,李广伟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402民初1767号原告:戚亚丽,女,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委托代理人:戚爱清,男,系原告父亲委托代理人:李桂英,女,系原告母亲。被告:李广伟,男,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戚亚丽诉被告李广伟扶养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戚亚丽于2017年7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胡云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王 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