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402民初1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戚亚丽诉李广伟扶养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亚丽,李广伟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402民初1767号原告:戚亚丽,女,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委托代理人:戚爱清,男,系原告父亲委托代理人:李桂英,女,系原告母亲。被告:李广伟,男,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戚亚丽诉被告李广伟扶养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戚亚丽于2017年7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胡云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王 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