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5民初8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叶舟与张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叶舟,张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8001号原告张叶舟。被告张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叶舟与被告张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叶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