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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8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叶舟与张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叶舟,张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8001号原告张叶舟。被告张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叶舟与被告张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叶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