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4刑初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4刑初57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满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辩护人叶竹影,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人王某某被控开设赌场罪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7日以沪徐检公诉刑诉(2017)575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8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叶竹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与顾某某、章某、王1(均已判刑)各自出资人民币5,000元,合伙租赁本市徐汇区肇嘉浜路XXX号XXX室开设以“德州扑克”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通过微信群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并雇佣“荷官”发牌和负责抽头。4月中旬,章某退伙,由金某某(已判刑)入伙参与赌场经营。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至上址抓获顾某某、章某、金某某及参赌人员王某2等人,并查扣赌资、赌具。2017年3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至原籍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在后续讯问过程中,王某某供述所犯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房屋承租合同、账本及相关内容照片、微信群成员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情况、证人顾某某、章某、金某某、王1、余某、王某2、靳某某、袁某某及王3的证言。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供述基本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查获的赌资、赌博用具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王某某: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戚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晓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