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3刑终6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高彩霞、尹红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彩霞,尹红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刑终624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彩霞,女,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尹红新,男,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2016)京0105刑初234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彩霞未经国家烟草专卖机关许可经营卷烟,被告人尹红新在得知被告人高彩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后,亦参与其中。2016年8月8日,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驾车接收卷烟后,在本市丰台区的平房内被抓获归案,稽查人员当场查获未出售的中华牌、玉溪牌、熊猫牌卷烟共计3920条,共价值人民币773500元,经检验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现涉案卷烟已暂扣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二被告人运输卷烟所使用的汽车2辆及二被告人的移动电话各1部,暂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潘家园派出所。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的供述,证人陈某、毕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卷烟专卖品核价表、抽样取证物品清单,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及物证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搜查笔录、起赃经过及扣押清单等。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为牟私利,大量存储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77万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彩霞、尹红新是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高彩霞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尹红新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故依法对二被告人所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减轻处罚。涉案卷烟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执行没收;被告人高彩霞的移动电话,折价后执行其罚金;哈弗牌小型汽车应发还车辆所有人;被告人尹红新的移动电话及高尔夫牌小型汽车,应予以发还。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彩霞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尹红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暂扣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的熊猫牌(硬,专供出口)六百六十条、玉溪牌(硬,专供出口)六百三十条、中华牌(硬,专供出口)二千二百一十条、中华牌(软)四百二十条,予以没收;被告人高彩霞的华为牌移动电话一部,折价后执行被告人高彩霞的罚金;被告人尹红新的华为牌移动电话一部及小型汽车一辆,发还被告人尹红新;小型汽车一辆,发还王亚康。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均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列举确认的各项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且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均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亦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所提上诉理由,经查,一审判决根据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二人具备的法定减轻情节,对其所处刑罚并无不当,故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支持,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本院认为,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无视国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且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人高彩霞、尹红新之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立军审 判 员  马新健代理审判员  王海广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商登煜书 记 员  王娅雪 来源:百度搜索“”